各有关单位:
2017年3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人才流动的障碍,将原有的毕业生接收报到、市外干部调动、技术工人招调、积分入户、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6项政策进行整合拓宽,对划定的11类市外人才采用“直接核准”或“联席会议审定”方式即可办理引进手续,受到我市企业和各类人才的广泛欢迎。
为了适应新时代形势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和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统一人才引进业务专用章名称。自2018年6月1日起,我市各级经办机构办理人才引进核准服务事项、高校毕业生接收报到、引进企业业务骨干服务事项统一使用“人才引进业务专用章”,不再使用“调配专用章”和“毕业生业务专用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