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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退费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3    点击数:
 

相关企业、流动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有关“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现请预缴了2015年1月(含当月)后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相关企业、流动人员前来办理退费事宜。

一、退费范围

预缴的2015年1月(含当月)之后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二、所需材料

(一)《珠海市地方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一式三联,到受理窗口领取);

(二)以下材料按托管类型提交:

 1.属企业托管的,提交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收费收据(发票)、退费人员名单(企业公章确认)等;

2.属流动人员个人托管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属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收费收据(发票)、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名与申请人一致)等。

三、受理机构

(一)人事档案管理部,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45号3楼,业务咨询:2125835;

(二)香洲办事处,地址:香洲区柠溪双竹街70号,业务咨询:2289013。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企业退费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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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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