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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自愿参加 公益精神

文章来源:珠海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6-02-04    点击数:
 

创业导师服务是青年创业过程中具有指导性意义的一个环节。记者从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为加强我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我市于近日出台了《珠海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创业导师的招募、创业导师的服务范围以及对创业导师绩效评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将于201621日起施行。

   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一定专业专长和业务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创业就业需求,以独立身份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创业帮扶的各类创业指导专家。

   《办法》规定,创业导师可自愿参加,但须有公益服务的精神。我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按专业、行业类别进行合理配置,涵盖法律、技术、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不同领域。

   《办法》为创业导师规定了硬杠杠”——需具有丰富创业经历,为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创业教学、创业理论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熟悉工商、税务、财会、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等相关法规政策或从事相关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士;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创业导师能够为在创业中的小微企业提供哪些方面的帮助?《办法》规定,创业导师可根据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的安排提供企业诊断、项目评审、培训授课以及其他创业活动。比如,在企业诊断方面,可根据企业的需求,对企业管理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诊断,创业导师还可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结成对子,进行精细化、全过程的创业指导。同时,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创业导师服务,政府部门、高校或有关机构组织的创业服务活动也可邀请创业导师参加。

   在创业导师队伍管理和建设上,《办法》规定,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档案,记录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指导的相关情况和指导创业项目参加各类项目申报、评比、竞赛、科研等活动获得的相关荣誉或业绩,并建立激励机制,按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导师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每届聘期为2年,在任期内能积极参与创业服务活动且评价效果较好的,可以续聘。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创业导师并不是一聘终身制,如创业导师存在以下4种不当行为,也将面临被踢出导师队伍。具体包括: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365bet亚洲备用安排的创业指导活动;二是以珠海市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三是泄露创业企业商业秘密;四是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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