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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可领补贴

  发布时间:2015-11-19    点击数: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民生大计,我市出台多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本期我们将介绍旨在为缓解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压力而出台的求职创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两项扶持政策,希望对正在求职创业的你有所帮助。

一、在珠高校毕业年度困难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期间可享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规定:高校毕业生,是指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毕业生)和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属于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在珠高校毕业年度困难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补贴条件:在珠高校毕业年度困难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申请时间和程序:高校毕业生于每年31日至31日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高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高校填写《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连同公示材料原件和有关申请材料在420日前送交市经办机构。

举例:

2015年春节过后,在北师大珠海分校就读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小关和许多高校毕业生一样已进入毕业离校的倒计时,正开始为找工作而积极准备中。那么小关则可以在201531日至31日向北师大珠海分校提出申请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1500元。北师大珠海分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材料原件和有关申请材料在420日前送交市经办机构复审。

二、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最长可申领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根据规定:应届毕业生是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属于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申请时间和程序: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每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市生源非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从次月开始每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举例:

今年7月,香洲区某低保家庭的小王在广东某高校毕业,毕业后他便返回珠海投身到“工大潮”当中,对于刚踏出社会的小王,找工作很难一蹴而成。于是在暂时还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小王8月初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当月20日前向香洲区经办机构提出了申请临时生活补贴,那么小王便可以领取到1320/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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