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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人员可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发布时间:2017-11-27    点击数:
  问:请问哪些人员可以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一条“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第二条“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在我中心申请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1.办结市内外干部调动手续且调入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员;

2.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辞职、辞退或被开除人员;

  3.办结毕业生报到手续且接收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毕业生或未就业的珠海生源毕业生。人事档案存放在异地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投企业)或托管在异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且在珠海无工作单位或在珠海的工作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需以本市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记录为依据)的珠海户籍人员;

  4.人事档案存放在异地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投企业)或托管在异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且在珠海无工作单位或在珠海的工作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需以本市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记录为依据)的珠海户籍人员;

  5.人事档案存放在异地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投企业)或托管在异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且在珠海的工作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需以本市的劳动合同及参保记录为依据)的非珠海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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