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对口怒江州劳务帮扶协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珠人社〔2017〕212号)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申请转移就业补贴,在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应将有关人员情况予以公示。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单位或个人转移就业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申请补贴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本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2125619
附件:2018年3月帮扶怒江州转移就业补贴初审公示汇总表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