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一)《转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15〕3号);
(二)《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5〕216号);
(三)《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5〕312号);
(四)《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珠人社〔2016〕95号)。
二、名词解释
(一)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除特别注明外,是指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毕业生)和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属于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应届毕业生:是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毕业N年以内:是指毕业之日至首次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N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乡“员、享受城(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和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人员来源。本市户籍人员(含本市生源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以户籍划分为各区人员来源,其中香洲区户籍人员从市属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划分为市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非本市生源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划分为市属人员来源。
(四)稳岗补贴相关指标说明。
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均值;
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于次年3月底前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hrsj.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