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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评审申报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6-06-27    点击数:
 

一、申报高层次人才创业类的,申报人及所创办的企业需符合什么要求?

答:①创业人才(包括新来我市创业和已在我市创业的人才)必须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在201111日之后;②创业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企业前三位股东(自然人入股或法人入股),持企业股份比例(以技术入股占比或实缴资本占比为准,其中技术入股须经法定机构评估)不低于30%或个人实缴资本达100万元以上。

 

二、同一企业的前三位股东,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能否同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

答:不可以。同一企业的前三位股东,只能有一人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但可同时申报高层次创新人才。

另外,申报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也一样。

 

三、如何界定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和创新类?

答:《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规定:青年优秀人才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为方便统计,在《申报指南》中,将青年优秀人才分为A(研发人才)、B(管理人才)、C(创业人才)、D(技能人才)四个种类,其对应关系为:

创新类——ABD类;创业类——C类。

 

四、2016年使用新系统申报,请问申报材料准备方面与往年有什么不一样?

答:2016年使用新系统申报,因此申报材料相对于往年有所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材料报送方面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表》、《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书》、《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评审表》、《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直接在“信息平台”打印,其中《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评审表》、《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由原来的一式七份调整为一式一份。

2.佐证材料统一采用原件扫描上传的方式进行,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佐证材料(个人自愿提供的材料原则上扫描上传,不方便扫描的可提供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简化方面

1.“信息平台”根据申报单位填写的相关信息自动核对企业规模,从而自动限制申报单位可推荐申报人数。因此,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企业类型、推荐名额及推荐人数表》。

2.制定《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综合报告》统一模板,并将原《申报人员汇总表》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因此,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人员汇总表》。

3.制定《项目权重说明》统一模板,避免企业漏报、乱报情况。

4.将《送审材料清单》和《佐证材料清单》内容合并。因此,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佐证材料清单》。

5.对《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有关栏目进行拓展,并将《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专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因此,青年优秀人才申报人无需提交《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专业工作报告》。

 

五、申报青年优秀人才A类的,其5年以上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工作经历如何界定?是否要求申报人目前仍从事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工作?

答:申报A类的,申报人须仍从事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工作;如在该申报企业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其它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工作年限”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把关,佐证材料可以为表明岗位名称的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且累计时间5年以上。或者,在工作经历处注明什么时候在什么单位职务是什么做什么,由现单位审核盖章。

 

六、申报青年优秀人才B类的,要求申报人所在申报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且担任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3年以上,那么,大中型企业如何界定?管理中层任职经历如何界定?

答:申报B类的,大中型企业的界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中层任职经历的界定,申报人现任企业管理中层以上职务(应为企业一级部门正职以上的非技术研发岗位),且3年以上(应提供企业组织架构图及其任职文件);如在该申报企业任职不满3年的,须提供“在其它大中型企业担任管理中层以上职务的任职年限”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把好关),且累计任职3年以上。

 

七、申报青年优秀人才C类的,申报人及所创办的企业需符合什么要求?

答:申报C类的,申报人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应为201111日之后;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企业前三位股东(自然人入股或法人入股),持企业股份比例(以技术入股占比或实缴资本占比为准,其中技术入股须经法定机构评估)不低于20%或个人实缴资本达20万元以上。

 

八、申报青年优秀人才D类的,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应参照哪一版?是否要求现从事专业与所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相匹配?

答:申报D类的,应参照《2014-201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现从事专业应与所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相匹配。

 

九、我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申报评审,有年龄或工作年限要求,其计算截止时间为何日?年龄要求是否可以放宽?

答:2016年申报评审,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

申报高层次人才,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放宽不超过5岁;

申报青年优秀人才,年龄条件不可放宽。

 

十、每一企业申报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有名额限制。企业推荐人选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在内部组织选拔推荐(核实个人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筛选、确定个人申报等级并排序等),确保推荐人选质量。企业网上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按以下规则定额:高层次人才推荐名额原则上大型企业不超过20名,中型企业不超过5人,小微型企业不超过2人;青年优秀人才推荐名额原则上大型企业不超过60名,中型企业不超过15人,小型企业不超过4人。(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十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综合报告》是否需按申报人申报类别、级别进行排序?

答:当企业推荐人选(高层次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2人以上时,要求企业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一方面,是为了了解和掌握企业对每个人选的“推荐份量”,从侧面了解其对企业发展所起的作用大小;另一方面,是作为最终评定人选重要的参考依据,确保好中选优。

排序时,只需整体进行排序,无需按申报人申报类别、级别进行排序。

 

十二、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其《申报书》有关栏目中“正在实施项目”如何界定?

答:“正在实施项目”,是指申报人近5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包括研究实验中的、处于中试阶段的、已产业化的项目。

 

十三、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所提供的项目成果存在多人共享的情况怎么办?

答:申报单位对多人共享的同一成果,须提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评审项目权重说明》,单位盖章原件扫描上传到系统。

 

十四、经我市推荐,通过国家或省的选拔评审,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广东省领军人才的,直接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一级)政策待遇。是否颁发市高层次人才(一级)证书?管理服务期从何时开始计算?未列入其中的其它种类高级人才如何处理?

答:上述人才,入选后次年度1月份起,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一级)政策待遇,同时颁发市高层次人才(一级)证书,并计算管理服务期。如需申请我市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支助的,应参与我市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评审,再确定项目支助额度,且不重复享受创新人才的工作津贴。

未列入其中的其它种类高级人才,一律参加申报评审。

 

十五、本年度人才申报时间节点如何理解?

答:本次人才评审申报自2016615日开始,至2016831日截止。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1672517:00。此阶段必须完成申报人填报、单位审核并提交等网上操作,逾期不能网上提交。

(二)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1682417:00。网上审查(即初审阶段)主要包括网上预审与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者,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83117:00。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或单位经办人在网上打印具有正式版水印的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送审材料清单》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十六、申报人在“参评过程中”离职,应如何处理?

答:申报人在“参评过程中”离职的,取消参评资格。申报企业应及时(评审结果公示前)提交离职证明材料,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申报企业责任。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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